大部分人认为在北上深买房子一定等于一夜暴富,这样的故事的确在很多人身上得到印证,但对于有些人来说北上深飞涨的房价带来的却是一场灾难。
近日一篇名为《一套房子,毁了四个家庭》的帖子在网络引起热议。以下为帖子主要内容:
笔者与丈夫是出身于农家的草根穷学生,2003年笔者和老公研究生毕业之后就南下闯深圳。
2005年,笔者生下宝宝,但没房、没车、没钱,一无所有。
2008年,经过多年奋斗,笔者和丈夫终于在深圳坂田买下一套小户型房产,并办理了房贷。
2013年,因为孩子已经8岁,到了必须分房睡的年纪,再加上家里还有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,小房子变得十分局促,到了必须换房的时候。
但这个时候根据深圳当时的政策,如果购房者五年内有银行贷款记录,不管是否结清,买二套房首付都是70%。
无奈之下,笔者想到了找人代买,最终由娘家的亲姐夫代买了第二套房子,因为姐夫是个大巴司机,不够贷款的资格,在笔者的担保下,最终申请到了银行贷款。
几番周折,笔者终于买下了二套房,但也埋下了祸根。
2015年深圳出台房产新政,新房也终于满两年了,笔者打算把以姐夫名义的买的那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。
但就在这个时候姐夫玩起了“失踪”,不仅笔者联系不上,他的妻子(笔者的亲姐姐)、孩子都联系不上他。
由于找不到人,过户只能被耽搁下来,后来在姐姐以及两个外甥的配合下,终于骗回了姐夫。
笔者本来想着通过办理一个委托公证,就可以顺利地把过户办了,但是一查档案,全家人傻眼了。
原来姐夫失踪的那段时间欠下了460万外债,其中一笔198万的贷款是用笔者那套房产做的抵押,而且3个月内必须还上,否则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处置。
这样的消息传来令笔者五雷轰顶,全家人也都陷入了灾难来临的恐慌。万般无奈之下,笔者最终卖掉了房产以偿还姐夫欠下的外债。
笔者由于陷入深深的自责,最后与丈夫办理了离婚,将剩余的家产和孩子都给了丈夫。姐姐最终也与姐夫办理了离婚。
结婚多年,几经波折,最终笔者还是落了个孑然一身。
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代持买房潜藏的巨大风险性。因为是亲人,笔者并没有与姐夫签订书面协议,导致姐夫二次抵押的贷款,最终只能由笔者来承担。
嘉丰瑞德小编查阅资料发现,其实笔者只要与代持人签订书面协议,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。协议中只要写明坐落位置准确唯一的房子的所有权是甲的,写明购房款是由甲出资的,以及乙只是名义购买,约定房产的所有权益归甲方承受。在有书面协议以及出资凭据证明的情况下,通过诉讼方式收回房产的可能性其实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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