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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武安市村支书贪污挥霍二百多万,投诉一年未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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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4-11 16:41:31

提要:河北省武安市北安乐乡近古村是个农业村,村支书贪污挥霍集体财产二百多万元,自上任以来就没有村务公开过。村支书占用基本农田开砖厂,取土烧砖毁坏集体深水井,为了自己工厂交通方便堵塞灌渠,造成两千多亩土地无法浇灌,严重影响耕种,作为靠种地吃饭的近古村,村民疑问:这样的村支书合格吗?谁来监管!
    在任一年多,村集体二百多万不知去向
    武安市北安乐乡近古村是个农业村,有约4300口人,靠种地吃饭的村民并不富裕,村支书袁福全上任一年多,就贪污挥霍集体财产二百多万,这钱是老百姓卖地款及村集体企业承包费。
村民反映:袁福全2014年3月代理村支书,2015年元月当选村支书后,大量侵吞挥霍集体财产,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经过村民核实的几笔账务,其中有村集体企业砖厂和沙场的承包费,还有占用土地款项等等,数额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,更有甚者,每年市里给村里拨发的卫生费每人30元,4300人,总计12.9万元,也被村支书占用了一部分。
    随同反映问题的知情村民愤慨的说:这些钱款,有的取走不报账,有的数额巨大一张白条就算了事,还有的根本就不入账,如:2014年4至5月份西气东输工作道路经过村里,挖沟占地,总计补偿大约15万元左右,至今未入账,也没见钱……。这些款项中,仅占地款就达180多万,本应该发给被占地村民的,结果分文未给,钱也被其取走花掉。村支书还有其他违规使用挪用钱款的情况,仅核实的项目总款额就达到261万,不列支不报账。这些都是我们村集体的钱。
    袁福全还随意报账,伙同大队会计、支委等人制造假账,随意捏造支出,单据基本都是假的,化整为零,自己写个条子几万元三人签字后就记账,随意写个人名就入账。
    担任副支书时就存在严重问题,居然又扶正当支书
    经过了解,该村支书上任之前,是村里的副支书,期间有多项违规问题,不但没有处理,反而扶正当村支书了,这样的人怎么能让百姓信服呢?
村支书袁福全自家开有砖厂,占地一百多亩,其中基本农田就有50亩,据说,土地部门发现后曾经制止并做处罚处理,但是砖厂仍然在生产,没受任何影响。为了制砖取用耕地土,居然将集体投资近10万元,用于耕地浇灌的唯一一口深井强行挖掉,集体的配套变压器拉倒自家砖厂使用,造成400多亩耕地无法浇灌,严重影响农民收成。
    身为村支书的袁福全还占用村里土地开洗选厂,为了选厂进料和卖砖方便,将大量的尾矿及废渣,直接倒入村里的浇地灌渠,致使灌渠被堵塞1500多米长,形成道路供自己的企业方便,却造成灌渠下游的1300亩耕地不能浇灌,被堵塞的水渠是自然河流,据说是民国时期开通至今,村民迫于村支书不讲理不要命,只能忍气吞声。
    村民补充说:非法占用9队、10队、11队的基本农田50余亩,用于砖厂取土,基本农田被严重毁坏,无法复耕。袁还把南岗引水地下管道500米给弄坏,管道损坏现场还在那里放着,这些情况我们在2015年6月份,向北安乐乡领导反映过,答复是:安排人调查了解一下情况,就再也没有音讯。
    据知情村民反映,袁福全是近古村一霸,在2013年,袁福全当副书记时,还发生过殴打支委委员和村民的严重事件,这些事都不了了之。
 
    村务不公开,越俎代庖架空村主任
    有村委表示:自从袁福全担任村支书以来,就不知道什么是村务公开,重大事情都是其自行做主,召集开会也是走走形式,根本不允许提出意见,只能被动服从,否则就会惹来麻烦。
财务规定每一个季度上墙公开一次,但是村里从来就没有公开过,开支收入应该经过村主任批准,但是袁福全从来就没有走过这个程序,直接跨过村主任,直接插手村主任的工作,严重违反相关规定。
    村民层层反映问题,至今没有结果
    关于村支书的经济问题,近古村民多次向北安乐乡领导反映过,领导每次都是当场答应派人了解情况,就没有下文了。无奈,村民向武安市信访办反映,也是没有回音。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,村民又向武安市纪检委多次举报村支书的问题,至今也没有结果,在这种情况下,村民又于2015年9月份到河北省纪委反映情况,2015年10月20日左右,省纪委批复下来要求严查,据此,村民又多次到武安市纪委询问查办结果,至今没有给村民任何回复。
    村民还告诉记者:我们几乎每次反映情况,当事人随后就知道了,并且多次在村里扬言:任你们怎么告,我都不怕,我能用钱摆平。
    律师:主管部门有失察之嫌,村务不公开违法
    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村级组织的职责分工中,村支书是负责党务工作,村主任是法人抓经济和村集体事务,而在近古村却出现了村支书将村主任架空,党务经济一把抓,这是严重违规的做法。而且,让本来就存在问题的人担任村支书,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失察之责。
    另外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》以及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村务工作尤其是财务支出,必须定期公开公布,接受村集体的监督,近古村的村务不公开属于严重违反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行为,其上级部门应该依法督促纠正,如果存在违法问题,应该交由公安、检察或纪检部门依法依规处理。
 来源:http://www.huanqiucity.com/sh/365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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